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备选执业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团队信息库项目,于2025年12月23日在江苏省铁路科创园19楼采购评审中心评标室3进行了评审工作,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并推荐入围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入围候选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团队)
序号 | 律师事务所 | 律师团队负责人 |
1 |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 郑哲兰 王重 |
2 |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 孙思仲 原冰清 |
3 |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 单锋 |
4 | 江苏焯燃律师事务所 | 李宝强 |
5 |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 应华俊 马天保 |
6 |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 施乔 王惠兵 |
7 | 上海中联(南京)律师事务所 | 王捷 |
8 |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 | 刘训峰 |
9 |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 李敬戎 |
10 | 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 彭沁子 |
11 | 江苏德序律师事务所 | 洪韬 |
12 | 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 | 李子妍 |
13 | 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 | 李聪 |
14 | 上海段和段(南京)律师事务所 | 肖勇承 |
15 |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 李峰 孙桂梅 |
16 | 北京浩天(南京)律师事务所 | 喻胜云 俞晓阳 |
17 | 北京市德贤(南京)律师事务所 | 韩家佳 |
18 | 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 | 窦永明 |
19 | 北京市安理(南京)律师事务所 | 胡晓玲 曹冉 |
20 |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 | 李亚军 吴志霞 |
二、 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28日
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
1、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详细内容的异议,但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三、 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马群新街189号
联系人:刘弦
联系电话:025-83115313
邮箱:fwsjcg@jsrg.com.cn





